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成民发[2014]19号
各区(市)县民政局、人社局、财政局,成都高新区、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、人社局、财政局,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警备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成府发(2012) 22号精神,推进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,根据近两年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,经成都市人社局、市民政局研究,决定调整我市退役士兵承训机构,现将调整后的承训机构名单公布如下,请认真组织实施,同时《关于公布成都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》(成民发[2012]49号)文件废止:
附件:成都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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